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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8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6/6/8 18:11:57  字体:+ | -
 
 
 

为了 好地选拔 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5家,计划招聘8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9日至1998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9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专业参考目录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税务西街18号)。联系电话:0523-86225972。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名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毕业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前提交),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自行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兼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区卫计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经复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计委提出,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19日下午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计委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 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计委会同区人社局根据 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除提供《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外,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毕业,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 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选岗环节。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选岗

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按时参加。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信息,考生本人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 改。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报考01、02岗位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若三年合同到期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则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计委),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2.举报电话:0523-86210508(区卫计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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